我曾写过《提倡写简化字书法》的小文,说的是书法创作应当尽量使用简化(规范)字的问题。但是,这实在不是说一说就可以解决的事。我在自己创作的实践以及在欣赏他人作品的过程中,对于繁简文字的使用问题,又有过一些具体的实践和思考,想拉杂地说一说,就教于方家。
按照我国语言文字的政策要求而言,在书法创作中提倡使用简化(规范)字,无疑是十分正确的。不过,一则,由于现在老一辈的书家是习惯了使用繁体字的,爱用繁体字属于自然现象;二则,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及海外华人还依然使用繁体字,对简化字不习惯,为了适应他们的需求,书家创作仍然爱用繁体字,也不奇怪;三则,年轻人学习书法所使用的字帖之类,多为前人的繁体文字,学的是繁体字,也就使用繁体字,也属自然。因此,在书法创作中喜欢使用繁体字的现象一时无法改变,这是不足为奇的,也是情有可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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